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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豐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9-110003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0/11/02
違規日期
2019/05/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化工業,已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竹縣環排許可字第00616-09號),產出之廢水經前處理後納管至工業區污水處理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5月23日派員前往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流程之洗滌塔廢水(WM01)及矽氟酸鈉製程原廢水(WM02)併同打入未標示處理單元的反應槽,並加入碳酸鈣反應。另處理單元標示為T01-1、T01-3的調整槽,實際貯存經廢水處理後之排放水,皆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並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復興路六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復興路六號
統一編號
3328834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