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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10003
- 處分日期
- 2020/11/02
- 違規日期
- 2019/05/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化工業,已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竹縣環排許可字第00616-09號),產出之廢水經前處理後納管至工業區污水處理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5月23日派員前往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流程之洗滌塔廢水(WM01)及矽氟酸鈉製程原廢水(WM02)併同打入未標示處理單元的反應槽,並加入碳酸鈣反應。另處理單元標示為T01-1、T01-3的調整槽,實際貯存經廢水處理後之排放水,皆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並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復興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復興路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