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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鮮股份有限公司林口廠

文號
30-107-08000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9/12
違規日期
2018/02/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6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
罰鍰金額
NT$9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內容異動未申請變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4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第16條第2項、第1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樂善里文化一路四五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桃園市龜山區樂善里文化一路45號
統一編號
97286918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