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鮮股份有限公司林口廠
- 文號
- 30-107-080007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09/12
- 違規日期
- 2018/02/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6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內容異動未申請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4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第16條第2項、第1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樂善里文化一路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桃園市龜山區樂善里文化一路45號
- 統一編號
- 97286918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