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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30019
 
            
            
            
                
- 處分日期
 
                - 2024/03/15
 
            
            
                
- 違規日期
 
                - 2022/0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為廢棄物(R-1106-燃煤飛灰)再利用機構。查貴公司111年度向得標廠商西博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祐立資源再利用股份有限公司收受處理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煤灰(R-1106),經本局113年2月16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及113年2月23日至貴公司查核確認,貴公司於111年度實際有收受林口電廠產出之煤灰,惟未有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再利用處理聯單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三豐路二段五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三豐路二段五七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