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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80015
- 處分日期
- 2017/08/31
- 違規日期
- 2017/07/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貴公司善化廠104年9月21日取得本府核發之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11)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從事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屬「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範之石化製程,本府環保局於106年7月13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M11製程正常運作(未有維修)中,且收受處理該M11製程(石化製程)之污泥處理設施(消化池、脫水機)未採用密閉或圍封方式集氣系統,即未符合氣密狀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改善之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2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二十一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小新里小新營三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