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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1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1/05
- 違規日期
- 2017/11/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龍津里蚵寮路251巷308號從事其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480-01號),經本局於106年11月14日派員前往深度查核結果,查獲下列與許可內容不符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一)廢水流經調勻站T01-1→許可未登載之固液分離單元(槽體型)→固液分離裝置T01-2。(二)活性污泥池T01-4有3台鼓風機及2台沉水泵未於許可內登載。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6年11月30日以旭洋(水)字第1061130號函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至本局辦理變更在案,本局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蚵寮路二五一巷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蚵寮路二五一巷三○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