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6-090009
- 處分日期
- 2017/09/11
- 違規日期
- 2017/07/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7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沙鹿區斗潭路8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灰鐵鑄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388-01號),查核時現場製程運作中,依據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防制設備振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壓降操作值應為50~150mmH2O,惟現場查核壓差計操作值為25~30mmH2O,另現場製程新增1台未操作珠擊機(後接增設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及金屬表面防鏽處理,上述情事皆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一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10月20日前提出操作許可證異動或變更申請。限改日期:106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斗抵里斗潭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斗抵里斗潭路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