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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05000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5/02
違規日期
2018/03/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化廠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可之個案再利用機構,依環保署來函(107年2月21日環署土字第1070012658號函)指出貴公司新化廠於106年12月27、28、29日收受之污染土壤,剩餘1,599.52公噸尚未完成再利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關廟區關新路二段五六七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化區知義里新和庄一○號
統一編號
80369745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