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7-010013
- 處分日期
- 2018/01/05
- 違規日期
- 2017/12/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6年12月20日派員稽查貴廠,發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連線設施之監測軟體程式業於104年3月11日汰換更新,惟貴廠未於汰換更新前1個月函報本局,且未於汰換完成後1月內提報連線確認報告書至本局,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授權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