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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20005
- 處分日期
- 2022/02/08
- 違規日期
- 2021/12/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現場由貴公司人員陪同,發現得貴公司三廠廢棄物貯存區貯存之六價鉻化合物(C-0105)、其他含有機氯污染物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C-0149)、有機化合物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C-0169)、其他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C-0399)申報量與現場貯存量短差甚多,顯不合理,是貴公司三廠未確實申報廢棄物產出及貯存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以網路傳輸方式完成申報。限改日期:111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0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六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