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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5/05/08
- 違規日期
- 2025/02/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2月11日派員前往本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539、541號稽查,查貴公司於該址從事紙容器作業,製程程序係原料(紙板)>裁切>印刷>糊合>包裝>產品(紙箱),其印刷程序產生之廢水,經PVC管線抽至暫存槽,再至廢水處理設施加藥處理後,抽回至印刷程序回收使用,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造紙業-(3)紙容器製造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命貴公司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龍壽里十七鄰萬壽路一段五三九、五四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539、54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