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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旺畜牧場二場

文號
30-111-110007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11/24
違規日期
2022/05/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70,169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發現放流口下方廢水排出,經稽查人員循線追查該股廢水來源,來自場內廢水處理設施(T01-14)回收桶下方塑膠管流出,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二、厭氧池抽取管線脫落不及抽送致水位過高,導致廢水溢流至厭氧池下方雨水溝渠,進而流出污染地面水體,臺端未於事發後3小時內通報當地主管機關且未採取相關緊急應變措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臺端111年11月9日未具文號函提送廢水處理設施改善完成資料,故不另訂限期補正或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州鄉溪厝村中央路三段四七巷三九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溪州鄉溪厝村中央路三段四七巷三九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