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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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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大發事業廢棄物處理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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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07
- 處分日期
- 2018/01/03
- 違規日期
- 2017/12/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25號從事非有害廢棄物處理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物理處理程序蒸餾及蒸發法(M02)之操作許可證(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166-02號),經本局人員於106年12月7日執行稽查,貴廠M02製程設備元件編號V-24230-F-09之檢測值為2,786 ppm,已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二五號之一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二五號之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