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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8/10/04
- 違規日期
- 2018/07/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5,04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排放事業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不合格項目為氫離子濃度指數9.5(標準值為6.0~9.0)、懸浮固體3970mg/L(標準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453mg/L(標準值為100mg/L)、銅97.4 mg/L(標準值為3.0mg/L)、鎳7.13 mg/L(標準值為1.0mg/L)、鋅15.1 mg/L(標準值為5.0mg/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49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中興路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中興路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