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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00032
- 處分日期
- 2018/10/23
- 違規日期
- 2018/09/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7年9月21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出口SCRAP RUBBER乙批(報單第AT/07/G40/F3691號),惟該批貨物經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查驗結果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環境督察大隊判定(107年10月01日未列字號傳真單),來貨為輪胎內胎及胎面膠,非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屬應申請輸出許可之事業廢棄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及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福路8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