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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10023
- 處分日期
- 2021/11/12
- 違規日期
- 2021/10/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504,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火災後廢棄物,經本局於110年7月8日查核時,現場可見廢棄物露天貯存,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等情事,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等規定,經本局裁處罰鍰,並限期於110年8月31日前完成改善,後經本局同意限改期限展延至110年9月30日。惟經本局於110年10月1日前往複查時,貴公司仍未完成前揭缺失之修正。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4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0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1-010015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環園西路一段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德元段一七三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