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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050013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8/05/29
違規日期
2018/01/1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三峽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966-00號),現場運作中,所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中,RTO蓄熱式燃燒爐(A518)廢氣出口溫度52.32℃,廢氣入口溫度20.42℃,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氣出口溫度60-180℃,廢氣入口溫度25-85℃)不同,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二二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三峽區溪東路三五二號
統一編號
1102650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