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20-107-050013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5/29
- 違規日期
- 2018/01/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三峽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966-00號),現場運作中,所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中,RTO蓄熱式燃燒爐(A518)廢氣出口溫度52.32℃,廢氣入口溫度20.42℃,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氣出口溫度60-180℃,廢氣入口溫度25-85℃)不同,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溪東路三五二號
- 統一編號
- 11026506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