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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70053
- 處分日期
- 2021/07/23
- 違規日期
- 2021/02/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0年2月8日、110年2月9日及110年3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工廠稽查,稽查時貴公司正使用鍋爐燃燒廢裝修木材(廢木材係向再利用工廠所購買)。貴公司收受廢裝修木材作為燃料使用,核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十九)再利用機構,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且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逕自營運,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樹區瓦厝街六之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樹區瓦厝街六之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