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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4-020027
 
            
            
            
                
- 處分日期
 
                - 2015/02/11
 
            
            
                
- 違規日期
 
                - 2014/10/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1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03年11月2日完成改善,並由現場人員簽名在案,本局人員又於103年11月27日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0條,缺失記點8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上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