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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40051
- 處分日期
- 2020/04/29
- 違規日期
- 2019/10/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廠內污染源磨煤機(E105)之機身破損致逸散出明顯粒狀污染物,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密閉收集)、其他袋式集塵器(A101)之壓降讀值為190mmH2O,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操作範圍值:40~180mmH2O)及洗滌塔(A102)之壓降讀值為205mmH2O、洗滌液流率為60m³/hr=1000.2L/min,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操作範圍值:30-150mmH2O、800~900L/min)。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福源里湖山街一八○巷一六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湖山街180巷16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