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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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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70017
- 處分日期
- 2024/07/12
- 違規日期
- 2024/05/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營業貨運曳引車輛 (車號:KLJ-****、車斗號:HBA-****)載運剩餘土石方,雖隨車持有新北市建築工程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憑證序號:PB-113-00294706),以供查核,經掃描該證明文件顯示車輛資料、駕駛員、實際載運量、進場及出場時間皆未登載,經移案本局依法認定為無效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南路一○七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臺64西向0.5公里處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