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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30004
- 處分日期
- 2019/03/06
- 違規日期
- 2018/12/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派員於107年12月6日至該公司查核時,發現該公司廠內廢(污)水處理設施流程為調整槽(T01-8,6座製程廢液暫存槽)->油水分離槽(T01-3)->pH調整槽(T01-4)->化學混凝槽(T01-5)->沉澱槽(T01-6)->過濾槽(T01-7)->採樣槽(T01-1),與本局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證書字號:高市府環水水措字第01244-02號)不相符(沉澱池(T01-02)->採樣池(T01-01));並且已有作業廢水流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採行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以下簡稱水措),並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三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三路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