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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20009
- 處分日期
- 2025/02/18
- 違規日期
- 2024/12/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113年12月17日15時10分派員稽查,發現李姓員工於廠內熔煉設備進行事業廢棄物(擦拭紙)燃燒處理工作,有產生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現場拍照存證),雖有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但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空氣污染物,有明顯之粒狀汚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項次十七、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四維路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