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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00006
- 處分日期
- 2020/10/07
- 違規日期
- 2020/02/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38,4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2月26日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96.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告發,並於109年1月15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2826),限期於109年2月15日前改善完成;本府環境保護局於限期改善屆滿派員複查採樣(109年2月17日),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86.1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80mg/L),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384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七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七路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