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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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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60006
- 處分日期
- 2018/07/02
- 違規日期
- 2018/04/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太保市之嘉太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發現廠房入口處旁新增廢水處理設備(包括中和槽、污泥脫水機及放流槽),與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不符,另廢水及污泥之收集、處理、排放各管線及處理單元未依規定標示其名稱與管線內之流體名稱及流向。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5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第5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嘉太工業區光復路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過溝里嘉太工業區光復路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