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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6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6/01
- 違規日期
- 2018/04/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478-02號;以下簡稱M02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7年4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查核時,査獲數項未依M02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情事,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其違規事項羅列如下:(一)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有使用乙酸甲酯及醋酸乙酯等2種原物料,惟經查M02操作許可證內容未核定其原物料。(二)審閱貴公司所提供之原物料月報表及日報表,發現未每日紀錄丙酮使用量,與M02操作許可證核定應每日紀錄丙酮使用量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7年7月5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7年07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九路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九路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