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7-120014
- 處分日期
- 2018/12/11
- 違規日期
- 2018/10/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鋼鐵冶煉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15日派員執行民眾陳情案件督查,貴公司鹽水廠(管制編號:R8500582)領有金屬軋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發現其空污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203)應裝設集塵器壓降監測儀表,惟現場未依許可裝設;及袋式集塵器(A202)壓降約為150mmH2O,不符許可15~50mmH2O,是貴廠上述防制設備未依許可證內容設置監測儀表和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有督察紀錄單(含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3月1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本案為貴公司一年內第2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松智路一號二五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汫水里溪州寮三之一○號A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