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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10010
- 處分日期
- 2024/11/22
- 違規日期
- 2024/08/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所規範之堆置場,並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點合計14點,影響防制效果:(一)逸散性粒狀污染物堆置區:阻隔牆高度未達實際堆置高度1.25倍,記缺失4點。(二)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公私場所內運輸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未依本辦法第6條第2款規定設置或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及第6條第2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蘆洲區信義路一八八巷五弄二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五股坑一段78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