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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80003
- 處分日期
- 2017/08/05
- 違規日期
- 2017/02/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證字第H4964-02號),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05年12月5日、106年2月7日及106年2月14日進廠稽查前,污染源燃煤鍋爐E002均為正常運作中,惟本府環境保護局當日執行稽查檢測時,委託之檢測公司開始架設採樣儀器後,鍋爐開始降載,貴公司操作人員並關閉蒸氣鍋爐之進水閥,改由開啟大園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之蒸氣,規避本局進行稽查檢測工作,前述行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大工路三七、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大工路三七、三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