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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鴻染整有限公司

文號
20-106-08000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8/05
違規日期
2017/02/1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證字第H4964-02號),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05年12月5日、106年2月7日及106年2月14日進廠稽查前,污染源燃煤鍋爐E002均為正常運作中,惟本府環境保護局當日執行稽查檢測時,委託之檢測公司開始架設採樣儀器後,鍋爐開始降載,貴公司操作人員並關閉蒸氣鍋爐之進水閥,改由開啟大園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之蒸氣,規避本局進行稽查檢測工作,前述行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大工路三七、三九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大工路三七、三九號
統一編號
2802476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