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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30007
- 處分日期
- 2020/03/06
- 違規日期
- 2020/01/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高雄市大寮區大有三街一三號從事未分類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熱浸鋅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781-01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月2日稽查貴公司熱浸鋅程序(M02),於現場稽查發現該製程A202、A203填充式洗滌塔壓降為13mmH2O,惟許可登載範圍為50-200mmH2O,無法正常監測洗滌塔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文到翌日起9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有三街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有三街1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