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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體育處

文號
23-108-12000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12/17
違規日期
2019/10/2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21日派員執行「108年南部空品淨化行動督察專案」,發現貴處辦理本市新營區「文高11運動設施遷建工程-網球場工程」(管制編號:D108R11013-1)缺失如下:一、工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等設施,扣10點。二、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接近出入口有部分舖設水泥,惟破損嚴重且舖設面積未達80%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三、工地出入口設置之洗車台尚未完成無法使用,且查無加壓沖洗設備,扣10點。四、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灑水方式,惟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地面乾燥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8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1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南區體育路一○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新營段703-1等26筆
統一編號
6910107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