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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30018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違規日期
- 2019/11/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22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1月18日派員至本市大發工業區一帶進行水污染列管事業稽查作業時,發現於大有一街旁雨水排放口有不明污水排出,經人員循線查獲係因貴公司廢水集水井馬達未開啟,任由廢(污)水經由貴公司門口下方排水渠道排放至雨水排水溝,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35.8 mg/L(標準限值:30 mg/L)、生化需氧量227 mg/L(標準限值:30 mg/L)及化學需氧量439 mg/L(標準限值:100 mg/L)等項目均超過放流水管制標準,前述行為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及同法第18條之1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有一街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有一街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