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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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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08-01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1/24
- 違規日期
- 2018/12/17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2款,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以107年8月2日(107)育昇加字第1070802001號函檢送土壤及地下水整治計畫書,因計畫書內容不完整且無專業技師簽證,本府以107年08月23日府環土字第1070822658號函請貴公司於文到30日內補正,育昇加油站以107年09月21日(107)育昇加字第1070921001號函檢送土壤及地下水整治計畫書修正一版,因內容未補正完成且仍無專業技師簽證,本府再以107年10月17日府環土字第1070979329號再函請育昇加油站於文到15日內補正,育昇加油站再以107年10月6日(107)育昇加字第10701006001號(本局收文日107年11月7日)檢送土壤及地下水整治計畫書修正二版,惟查育昇加油站計畫書除尚有缺漏外仍未依前2次審查意見補充專業技師簽證資料,本府又以107年11月15日府環土字第1071258381號函請育昇加油站於文到15日內補正(公文送達日107年11月19日),育昇加油站迄今仍未檢送整治計畫書修正三版送本府審查,育昇加油站經本府以書面通知補正三次,屆期未完成補正。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文到30日內前提送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書補正。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38條第2項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第十項次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西港區西港里二四號之七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西港區西港里二四號之七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