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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00008
- 處分日期
- 2017/10/05
- 違規日期
- 2017/04/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4月21日9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經查核廠內固定污染源製程、設備及規模,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公告條件,惟該公司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自106年10月05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命停工及限期於106年10月31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申請或自行拆除相關設施至符合旨揭法令之規範。限改日期:106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軍功里軍功路二段三九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軍功路二段39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