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3. 豐興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豐興畜牧場

文號
30-109-04003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04/29
違規日期
2020/03/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8,257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場區右後方之原廢水管線轉角接縫處因未密合,部分畜牧廢(污)水疏漏至承受水體,另查畜舍後方周界外溝渠之溝壁底部,亦有部分畜牧廢(污)水混合清洗通道之廢水,經溝壁微小狹縫處滲漏至溝渠中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8257元整,台端應於109年5月20日前,清理下游畜牧糞尿蓄積河段,封堵補強疏漏處,並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照片,倘台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顯光段一五八地號,顯光段一六五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顯光段158、16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