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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30013
- 處分日期
- 2018/03/06
- 違規日期
- 2018/02/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7年1月24日函敘及承攬謝逸堂、曾登財、黃三寶等拆除工程(本市左營區至真路278、276、272號,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6年12月6日(106)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444、00445、00446號拆除執照),該拆除工程係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網路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及網路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新江里林森一路二六七之一七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至真路278、276、27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