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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42
- 處分日期
- 2018/01/29
- 違規日期
- 2017/08/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固定污染源M01製程中,E021、E051負壓值範圍為-0.1Pa~-0.5Pa(許可核定範圍為-2.0Pa);E022、E052(烘乾箱)許可核定應分區紀錄操作溫度(E022、E052分別需記錄13項及12項),但現場僅提供一筆共同記錄數據;活性炭吸附設備(A003)7月份紀錄表廢氣流量有數筆(7/3:9.21 m3/min、7/7:9.16 m3/min、7/19:7.2 m3/min、7/21:9.85 m3/min)未達許可核准之流量(10~30 m3/min)。M02製程中,活性炭吸附設備(A001)並無相關溶劑回收量紀錄表(許可證內容為每日紀錄溶劑回收量),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改善:107年5月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岡山北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北路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