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來欣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20-108-040002
- 裁罰機關
- 宜蘭縣
- 處分日期
- 2019/04/01
- 違規日期
- 2018/09/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25日及同年11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公司原料土石方堆置範圍超出場區西北側隔離綠帶周界外,與本府92年1月22日審查通過之「東來欣砂石碎解洗選加工場環境影響說明書」書件內容不符,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查該越界堆置之土地地號為南澳鄉澳花段1115地號,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另該公司雖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該公司堆置場作業程序(編號:M01)現場物料堆置超出許可範圍,與上揭操作許可內容不符,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該公司同時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辦理。(經查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罰鍰為10萬至2,000萬元;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之罰鍰為30萬至150萬元)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新臺幣30萬元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南澳鄉澳花段一一○八之一地號,澳花段一一○八之四地號,澳花段一一○八之五地號,澳花段一一○八之六地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南澳鄉澳花段1108-1、1108-4、1108-5、1108-6地號
- 統一編號
- 13033784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