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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7-010006
- 處分日期
- 2018/01/24
- 違規日期
- 2017/12/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上述時間地點檢測黑煙不透光率:1.4M-1超過法定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一、依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規定,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者,大型車每次新臺幣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排放粒狀污染物經儀器測定超過排放標準(88.07.01~95.09.30出廠之黑煙(不透光率)標準1.2m-1)而未超過排放標準1.5倍(3.2m-1 (含)以上)者,每次新臺幣5,000元。
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8條及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新崙里基金一路二○八巷一九二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暖暖區排煙檢測站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