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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豪聯合股份有限公司-橋頭區甲圍段1678、1678-1~1678-30地號

文號
30-107-08000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8/02
違規日期
2018/06/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罰鍰金額
NT$32,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6月14日前往「橋頭區甲圍段1678、1678-1~1678-30地號」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現場營建工地已開工施作,查施工期程為107年5月20日至108年6月30日止,惟貴公司遲至107年6月4日始提送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至本局審查。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橋頭區甲圍段一六七八地號,甲圍段一六七八之一地號,甲圍段一六七八之二地號,甲圍段一六七八之三地號,甲圍段一六七八之四地號,甲圍段一六七八之五地號,甲圍段一六七八之六地號,甲圍段一六七八之七地號,甲圍段一六七八之八地號,甲圍段一六七八之九地號,甲圍段一六七八之一○地號,甲圍段一六七八之一一地號,甲圍段一六七八之一二地號,甲圍段一六七八之一三地號,甲圍段一六七八之一四地號,甲圍段一六七八之一五地號,甲圍段一
違規地址
高雄市橋頭區甲園段1678、1678-1至1678-3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