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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10008
- 處分日期
- 2024/01/05
- 違規日期
- 2023/12/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5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速通衛生工程行,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08臺中市廢丙清字第0027號),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專責人員設置系統與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投保資料系統資料,經比對發現貴工程行專業技術人員謝○○未投保於貴工程行之情事,本局分別於112年10月27日及11月13日函請確○○是否有兼任環保法規以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之情事並提供上班打卡、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薪資資料或其他可證明之文件,貴工程行分別於112年11月3日及11月17日回復本局,惟經本局書面審○○之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發現其投保期間為清除許可證新申請期間,清除許可證核准後即退保,明顯有未專職專任並常駐於貴工程行之客觀事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5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5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平興里平興街一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平興里平興街一一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