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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60004
- 處分日期
- 2022/06/08
- 違規日期
- 2022/04/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最大核准放量76CMD,經查貴公司每日水電操作記錄表(111年4月)發現4/5、4/11、4/14、4/19、4/21、4/22等廢水排放量均超過核准最大核准量76CMD,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本案於111年4月25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169)限期111年5月24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5月18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田厝里田厝二街一七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田厝里田厝二街17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