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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80027
- 處分日期
- 2017/08/21
- 違規日期
- 2017/07/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上述時段前往大樹區九大路356號旁空地(維新段625地號)查察,稽查當時會同貴公司負責人發現貴公司因金紙不慎引燃堆置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造成空氣污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三七八之一號六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樹區九大路356號旁空地(維新段62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