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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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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50012
- 處分日期
- 2023/05/08
- 違規日期
- 2023/01/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查貴公司廢水重金屬處理藥劑(硫化鈉)貯存桶未有藥劑貯存(環保署曾於111年11月14日進廠督察之情事)、廢水排放時段集中於周六或周日凌晨之稽查人力薄弱時段,且屢次排放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廢水達管制標準限值五倍以上之嚴重違規,且亦含有害人體健康物質之重金屬等污染情事,核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36條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爰依同法第40條及第73條第5款、第6款規定所認之情節重大,命貴公司停工。
- 裁處書主旨
- 命貴公司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八○巷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中山北路280巷1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