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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10033
- 處分日期
- 2020/11/24
- 違規日期
- 2020/10/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永康區三崁店段781等地號從事「臺南市永康區鹽行國中暨附近地區區段徵收工程」,經本局於109年10月26日16時15分許派員前往,發現工地內有露天燃燒木材,現場未裝設有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於工地周界外目視確認露天燃燒木材,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違反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一項次十七、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水林鄉埔尾路三三之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鹽行國中重劃區內(三崁店段781地號等)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