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昶揚有限公司

文號
30-101-120007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2/12/18
違規日期
2012/11/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停止作為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應立即停止貯留廢水,並請於102年1月30日前,檢具已停止貯留行為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2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員林市大峰里大峰巷一五五弄一三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員林市崙雅里崙雅巷六之一號
統一編號
8482532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