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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10012
- 處分日期
- 2024/11/21
- 違規日期
- 2024/06/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德隆里華安街28巷10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778-05號),經本局於113年6月24日派員前往查核,會同現場人員於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稽查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情事,現場三氧化鉻清洗桶廢水進入T01-1(鉻系原水槽)未登載其流向,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貴公司於113年10月17日提出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報請查驗,本局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德隆里華安街二八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德隆里華安街28巷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