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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2-07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7/05
- 違規日期
- 2023/06/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7,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第6條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二)第7條物料堆置:防塵布(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三)第9條裸露區域:依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及頻率不足,且未依規定紀錄用水量,記缺失4點。(四)第10條工地出入口:本工程為區域開發工程,將屆完工但有水車再出入口待命施作路面,先行拆除原洗車台設備,惟未設置代替之加壓沖洗車輛設施,記缺失4點。(五)第18條監測錄影及記錄:攝影鏡頭設置鏡口之錄影內容未符合辦理辦法附表五隻規定,不足辦視工地出入口及洗車設施之空氣污染防制狀況,記缺失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75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五結鄉中興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工程工區內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