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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21
- 處分日期
- 2018/01/24
- 違規日期
- 2017/12/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應取得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並領有南科管理局核發之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程序(M03)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26日派員稽查時,M03製程運作中,經現場稽查發現M03製程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巡檢紀錄表106年6月~11月氣液分離器(A303)壓降未依許可規定每日記錄,即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分別依同法第56條第1項、第3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環東路二段三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環東路二段三二號(除一樓B、C區、二樓B、C區及三樓C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