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黃阿川畜牧場
- 文號
- 30-114-060004
- 處分日期
- 2025/06/05
- 違規日期
- 2025/01/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OOO畜牧場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3***-04號)並回收使用廢(污)水,經查未依規定於廢(污)水產生及處理後(回收水閥處)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大科里柯厝坑路五之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柯厝坑5之7號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