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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阿川畜牧場

文號
30-114-060004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5/06/05
違規日期
2025/01/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3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OOO畜牧場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3***-04號)並回收使用廢(污)水,經查未依規定於廢(污)水產生及處理後(回收水閥處)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新北市泰山區大科里柯厝坑路五之七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泰山區柯厝坑5之7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