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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廚房食品有限公司

文號
30-113-090006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9/04
違規日期
2024/05/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1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貴公司係從事食品製造業(團膳),查獲貴公司清洗作業廢水經油水分離設施處理後排放,惟含清潔劑之泡沫廢水經由油水分離設施排放至道路側溝,並續流至大坑溪(南崁溪支流),造成水體水質污染。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路三四五巷三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路345巷3號
統一編號
2764615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